兰州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和设计要求与保护对象及消防安全目标的设立直接相关。正确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阶敌,对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保护财产方面,甘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用功能复杂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及大体量建筑,由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保护对象内存放重要物质,物质燃烧后会产生严重污染及施加灭火剂后导致物质价值丧失,这些场所均应在保护对象内设置火灾预警系统,在火灾发生前,探测可能引起火灾的征兆特征,防止火灾发生或在火势很小尚未成灾时就及时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均属火灾预警系统。
因此,设定的安全目标直接关系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